关于公布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2019年度首批城市治理手法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0:4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经智库办初审、智库专家评审,报中心领导审批同意,现将2019年度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首批城市治理手法专项课题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注意以下事项并按照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一、课题管理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城市治理手法专项课题参照省规划课题管理,遵守相关课题管理制度。中心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智库办审批。

二、资助经费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城市治理手法专项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课题经费首期拨付60%,结题后拨付剩余部分经费。

三、结题成果要求

结题成果应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出版机构推荐名单”公开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必须有1篇;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名录》,含“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和《中国社会科学报》、《浙江日报》;结项的论文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承接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和决策参阅的,要求递交不少于20000字的研究报告,有2篇阶段性成果入编《城市治理决策参阅》并有1篇成果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如有2篇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采用的,可以直接结题;未被采用的,须有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4)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 “本书(文)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成果”或“受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XXX项目(编号:XXX)资助”,否则不予认可。

四、结题程序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与智库办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审批书1份,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籍5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领导批示、部门采纳证明等原件各1份;

(3)成果要报1份。

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及时从城市怎么办网站(http://www.urbanchina.org/)下载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填写时应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3)填写好后将一式三份交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所填内容无误后加盖公章,并于7月30日前交至智库办。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571-88722686、0571-85250952

联系人:董雷、李燕

E-mail:zjcugs@126.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城研中心仓前大楼智库办

附件:

1.2019年度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首批城市治理专项课题立项名单.docx

2.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课题立项协议书.docx

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

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

2019年7月8日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