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讲话 | 孙景淼: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发布时间:2023-11-08 08:13   来源:城市怎么办

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副主任

孙景淼

在以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有两个“2.5亿”的群体要引起高度关注:一是65岁以上老人全国有2.5亿;二是有2.5亿农业转移人口尚未真正市民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接近65%的背景下,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是加快城乡全面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后,1300万下乡知青返城开启了我国大规模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序幕。至今,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至1991年:城乡体制改革起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村出现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便兴办乡镇企业从事二三产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市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三资”企业出现,个体私营经济兴起,我国出现第一波农村劳动力转移大潮,规模从1983年约200万人上升到1989年近3000万人。总体看,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以就地就近迁移为主,离土不离乡居多。

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至2001年:城镇化、国际化双轮驱动,推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区域转移。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国家对农民工政策调整为“鼓励、引导和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有序流动”,“粮票”制度取消,以就业证(卡)为标志的管理体制出现,为第二波农村劳动力转移大潮奠定基础,2000年农民工数量达到8000万人,是上一阶段的两倍多。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产生劳动力需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特点,开始大规模流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第三个阶段是2002年至2012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探索。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连续出台“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国逐步构建支持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体系,使其不仅能在城镇取得户口,还能获得应有的选择权和发展权。到2011年底,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口数量约1.6亿人。

第四个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系统谋划,明确指出“农民进城务工是个大趋势,要把该打开的‘城门’打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已经从过去以户籍转换、居住地转变、公共服务转接为主的“物理变化”,走向真正由农民变为市民的“化学变化”。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总计推动超过3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但仍有约2.5亿农业转移人口尚未完全融入城市。显而易见,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抓手,逐步消除农民和市民在实质上的差别,最终完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成为一种现代职业,让农民工成为历史,是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共享现代文明的必由之路。为此,重点要在6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是大力推进城乡一体的联动改革,同步提高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和城乡要素流动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剥离那些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和约束,使其回归到公民基本信息登记功能。加快完善居住证制度,使其成为配置公共服务和制定社会政策的新依据。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股权、宅基地资格权“三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重点探索将农村宅基地权益退出与城镇住房保障相挂钩,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交易,探索保权退出、永久退出等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二是打破跨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壁垒,以都市区和城市群为重点分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的承载能力,使之成为全国跨区域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承接地。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机制,引导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实现同城化发展,通过建设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梯次配套的产业圈、便利共享的生活圈,满足不同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找到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机会。

三是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探索农民非农化和市民化同步解决的新路径。以县城为重要载体,一体化推动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非农化和市民化,可以显著降低市民化成本,减轻大城市压力,加快市民化进程。加快落实国家相关产业布局向县域下沉政策,大力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产业配套要素从大中城市向周边县域流动。以县城为重点探索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服务人员编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四是以基本权益保障全国通兑为突破口,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构建以新型居住证为核心的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方案,使“居住证”不仅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的“身份证”,还要成为服务城市的“贡献证”、共享城市发展的“权利证”。不断提升居住证含金量,探索建立以“居住证+积分制”为依据的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机制。重点要注重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急难愁盼问题,关爱随迁子女成长教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要素供给与人口承载量相匹配,开展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依据的跨省域“人地钱”挂钩制度改革试点。

五是不断提升劳动力就业水平和技能素质,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向上流动能力。以提高技能素质为抓手,不断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持续增收的能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新生代参加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保障其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

六是营造包容和谐多元的城市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速融入城市社会。更加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社会融入”,推进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身份认同、民主参与等层面实现融合。营造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打破新老市民间交往的各类“屏障”,相互包容、和谐共融。积极引导热爱所在的城市,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根据现场录音整理)

整理、审核:毛燕武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