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治理何以提升社会质量
  发布时间:2023-06-24 12:45   来源:城市怎么办

数字乡村治理是国家以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将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建设的各环节,致力提升乡村文化、经济、生态等各领域数字化水平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从政策维度来看,自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中的应用。2021年《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强调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乡村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水平。同年,《“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指出将数字乡村列为十大优先行动之一,明确数字乡村治理的优先地位。2022年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而从实践层面来看,全国各地数字乡村治理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例如江苏省张家港市的“农村政务服务一网通”、安徽长丰县的“中科合肥智慧农业谷”、湖北宜昌市的“百姓通数字平台”等,均已形成了数字乡村治理的积极示范效应。由此可见,数字乡村治理是加强乡村智能化建设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关键举措,对于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治理价值,理应引发更多学者的高度关注与深入研究。

社会质量理论视角下的数字乡村治理是一种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这是对传统乡村治理过于强调经济速度的增加而忽略了居民幸福感和满足感提升问题的反思。现阶段数字乡村社会质量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能够有效弥补传统乡村治理的弊端。具体而言:第一,数字乡村治理在社会经济保障维度方面不仅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还要求保障乡村教育、服务、医疗、就业等领域的质量水平,通过给村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福利使个体免受外部环境和物质行动的嵌入性剥夺。第二,社会凝聚维度体现了数字乡村治理的整合程度,通过促进乡村建设不同主体的广泛参与、提高村民直接的信任关系,能够弱化因社会分裂和社会而带来的治理不确定性。第三,社会包容维度要求在乡村建设中提升村民的社会融入程度。数字乡村治理由于过高的技术门槛,村民在数字治理过程中会受到“社会排斥”。因此数字乡村治理需完善顶层设计,为村民提供多样化制度和社会关系的支持。第四,数字乡村治理倡导社会赋权的重点是“赋权”与“增能”。前者通过搭建线上治理平台为村民提供参与渠道,后者则是对村民进行数字化培训,提升村民的参与意识。社会赋权旨在促进村民个体和乡村社会结构的匹配,从而帮助村民积极应对外在环境的变化。

一、数字乡村治理提升社会质量的实践逻辑

1.数字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数字产业是将数字技术应用到现代乡村基础产业领域而形成的新兴产业体系,包括数字旅游产业、农村电子商务、互联网特色农业等。基层政府以技术重构乡村数字产业体系,是增加乡村居民收入的关键举措,也是乡村振兴战略所提出的“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要求所在。一是发展数字旅游产业,是指通过构建数字旅游平台将当地的旅游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从而加速农村旅游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例如,云南省的“ 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已服务游客超2.1万人次,接入酒店、景区等文化旅游超5万项,有效促进当地居民增收致富。二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以网络平台为主要交易渠道,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由于将农产品进行线上销售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电子商务对于农民而言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例如,浙江省临安区作为“中国电子商务百家县”,通过引导电商企业和互联网主播合作的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年销售额达到1.5亿,增加了当地成员的收入。三是发展互联网特色农业,是指在结合村庄地形、气候、文化等特色因素的前提下,将互联网与乡村农业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例如,湖北省武陵山区将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融入农产品的包装中,通过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集聚效应,进一步打响互联网“武陵山特色农业”品牌。

2.数字生态:美化乡村环境。数字生态是指遵循和谐发展理念,将数字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以期构建绿色、开发、包容的乡村生态环境。现阶段衡量乡村社会发展不应该局限于单一的经济指标,而应该把关注点转向社会凝聚方面,因此美化乡村环境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一是自然生态治理,是指通过“技术检测”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生产生活、资源开发等领域向着绿色化、低碳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规避因技术升级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环的问题。例如,湖南省长沙县果园打造的“小龙虾养殖智慧云系统”,养殖户可以实时监测水体环境、农田气象,及时获取异常报警信息水质预警信息,有效保护了当地的水资源。二是人文生态治理,强调通过数字要素重塑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数字乡村借助信息技术搭建在线网络平台,为促进乡村社会交往起到“粘合”作用。例如,杭州市萧山区南城社区打造“民情通”线上服务平台,形成一个平台、三方联动治理、七支志愿队共同参与治理局面,有效促进社区居民线上线下的交往互动。三是社会生态治理,是将数字技术运用于社会治理中,对于改变乡村治理格局、实现村民群众和社会环境的有序互动有着重要的治理价值。例如,南京市浦口区通过组建“三级平台+网格”工作架构,形成社区网格党支部书记或小组长牵头,网格员、社区民警、乡贤等人员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3.数字文化:营造文明乡风。社会质量理论要求提升社会包容程度,即充分发挥社会融入、社会融合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优势。数字文化以其技术性特征逐渐渗透到大众意识形态领域,通过“数字传播”赋能乡村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共享,有效提高了村民在数字文化发展中的融入度。其一,文化主体多元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政府在文化发展中已不再处于绝对性的主导地位。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参与文化治理的主体也从原先单一的政府,逐渐扩展为企业、市场、社会组织等主体。例如,福建省公共图书馆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通过数字媒体发布、询问公民意见等方式,形成多元主体共治共享的文化发展格局。其二,文化资源信息化。数字乡村治理借助数字技术能够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库的建设,通过特定的数字渠道向村民推送相关文化信息,可共享数字资源所创造的价值。例如,黑龙江大庆组建的农家书屋app,里面包含电子图书1万多种,有声图书1000种以上,有效满足村民多样的文化需求。其三,文化设施技术化。基层政府通过搭建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增强民众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例如,湖南慈利县的“慈利公共文化云”共设置了信息资讯、文化有约、文化课堂、文化遗产、特色文化、文化地图六大功能模块,为慈利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4.数字治理:维护乡村秩序。数字治理是指通过技术赋能改变传统乡村层级治理结构,旨在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能动性来维护乡村秩序。而村民个体能动性的提升主要依靠社会赋权来实现,体现数字乡村治理中是指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社会参与渠道。首先,数字治理有利于完善基层民主。随着电子政务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应用,村民通过网络平台便可简成本低廉、快捷的行驶自己民主权利。例如,宁夏良田镇植物园村推广使用“事件上报”功能,村民通过线上平台便可以解决困难诉求、矛盾纠纷、治安隐患等日常问题,有效增加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其次,数字治理有利于凝聚社会力量。数字技术能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帮助基层政府动员未使用的、分散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国家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关系。例如,浙江省嘉善县“的微嘉园”平台以共建“无疫社区”为治理目标,通过整合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实现共同抗疫。最后,数字治理有效推动村务管理网络化。数字乡村治理通过构建数字化新型治理空间,将村庄公共事务和相关议题发布在网络平台上,推动村庄事务由“在场治理”转为“线上治理”。例如,安徽枞阳依托村里“一村一码”平台,线上公布需要党员和村民审议的事项,使村民通过网络广泛参与村庄事务治理。

二、数字乡村治理提升社会质量的特点呈现

1.坚持村民主体。村民主体性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中自主性、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空间为治理载体,引导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切实改变村民“主体性缺失”和“普遍性失语”的局面。一是提升村民的参与性。数字技术能够突破时空等边界限制,村民群众借助信息技术可以随时随地对村庄事务进行讨论并参与村庄治理,打通基层干群关系的“最后一公里”。例如,湖北省郝穴镇绘制乡村“万物互联”电子地图,在平台分设农业产业、政务、党建及电子商务等板块,为村民提供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二是保障村民知情权。数字乡村治理通过在线公开村务财务等信息,使村民实时了解村情动态和政策执行情况。例如,贵州省大关镇打造“智慧门牌”,村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了解村级“三务”状况,最终实现村务村情“一码知晓”。三是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率。数字乡村治理能够促进“互联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使广大村民成为数字乡村发展的受益者。例如,河南省“豫事办”涵盖医保服务、公积金、教育查询和乘车码等服务事项,使线上公共服务的覆盖全体公民。

2.保障共同参与。斐迪南·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自然情感一致基础上、紧密相连、排他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生活方式。数字乡村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数字治理空间,不断激发、释放村民的个体意识,颠覆、重构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打破传统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局面,构建“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以技术优势搭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完善其现有的政务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应用程序,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落实。例如,杭州市瓜沥镇八里桥村开发“沥家园”在线政务平台,将涉及村庄财务、土地等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公之于众,有效解决传统乡村管理中各主体之间的沟通障碍,实现村民共治。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借助网络平台的信息扩散优势,能够激发村民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促进信息资源在村民之间的共享,发挥村民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创新作用。例如天津市西青区在“掌心付村”小程序设计“居民议事板”平台,利用线上平台向村民公布相关信息咨询,促使村民通过在线讨论方式来发表自己对乡村治理的创新性想法。

3.倡导需求导向。需求导向亦称“需要导向”,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发展乡村经济、文化、服务等,以期满足村民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数字乡村治理以村民的内生需求为引领,凭借其智能化治理特征聚焦解决村民实际需要。其一,满足村民经济需求。数字乡村治理是在数字农业的基础上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为村民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例如,河南省西裴村与安阳国旅等旅游公司合力研究开发新型农耕技术,将农产品进行线上销售,提升当地村民经济效益。其二,满足村民文化需求。数字乡村治理利用数字技术有针对性的发展数字文化,紧密结合村民的数字素养层次和数字资源偏好满足其文化需要。例如,广东省大步村搭建集理论宣讲、教育宣传、文化服务于一体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效解决村民的多样化的文化诉求。其三,满足村民服务需求。数字乡村治理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协同推进农村医疗、教育、生态环保等服务领域数字化,为村民提供包容性公共服务。例如,青海省过马营镇将微信等社交程序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捆绑,通过创建积分制网络化管理新模式,使村民在线便可以享受公共服务。

4.实现权责对等。权责观念可以追溯到法约尔的14条管理原则,权力是指发布命令并要求别人进行服从;责任则是管理者的智力、经验、道德品质的综合,权力和责任相互一致,并互为因果。根据社会契约思想和委托代理理论来讲,一切社会公共权力皆来自社会公众的让渡,是民权的“转移”或“出让”。数字乡村治理以提升社会质量为目的,通过政府会赋权社会主体使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从而实现权责对等。一方面,坚持权责对等有效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通过签约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公共服务承包权的社会化趋势。例如,山东省营口镇组建扶贫互助协会,社会组织线上便可承接政府的公益服务工程,改变了传统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大揽大包的问题。另一方面,坚持权责对等有效促进基础设施市场化。数字乡村治理可通过电子系统设置采购指标,向符合采购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放特许经营权,形成公私合作的局面。例如,洪湖市通过打造电子采购系统,将涉及乡村产业发展、治理、服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向社会力量发放,最终促进了乡村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趋势。

三、促进数字乡村治理提升社会质量的优化路径

在信息革命浪潮下,数字技术和乡村治理的融合既是对时代的回应,也是时代发展的新产物。然而数字乡村作为通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面临经济社会保障不足、社会凝聚弱、包容性差、赋权障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更好地释放信息技术的治理效能,需不断推动社会经济保障,增强社会凝聚信任,构建社会包容机制,完善社会主体赋权,从而优化数字乡村治理路径,真正激发乡村振兴的活力与潜力。

1.推进社会经济保障,满足村民社会需求

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必须使“人们能获得社会经济保障”,不管是来自个人就业还是政府给予,目标是使公民免于贫困和各种形式的物质剥夺。社会经济保障涉及村民在数字乡村治理中所获得的物质条件和生活水平,即政府需要提供足够的机会和途径去满足村民的社会需求。首先,推动村庄经济发展。数字乡村治理需加强新型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断拓展“互联网+”产业新型态,通过“数字博物馆”、“数字阅览室”等乡村产业经营新业态促进村民增收致富,满足村民的经济需求。其次,满足老年群体的社会需求。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必然会使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被“社会排斥”。对此,政府可以通过数字化培训提高老年人的数字操作技能,不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服务于老年群体社会需求。最后,完善社会保障功能。政府要不断完善数字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健全数字乡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框架,减少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同时也要建设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数字化社会工程,使村民能够享受便捷、多样的公共服务。

2.增强社会凝聚信任,促进多元主体参与

社会凝聚作为促进社会认同的粘合剂,是以社会信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罗伯特·帕特南认为社会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离开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其他社会资本要素便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社会成员信任度的提升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参与水平。其一,秉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基层干部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应自觉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在推行各种数字应用时应以村民需求为导向,为村民提供更多的互动平台和数字参与渠道,实现政府和公众的双向互动。其二,要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社会赞同,如果赞同被收回,对政府的政治认同也将丧失,从而导致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的困境之中。数字乡村治理要将政策信息公开清晰的传递给公众,并且通过数字平台所发布的内容要具有严格的真实性,以此来提高公众对政府的认同程度。其三,要提高干部和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数字乡村应完善数字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对公众需求回应,促进政策信息能够跨越中间管理层,直接实现政府和公众的双向沟通。这种“有求必应”的数字化治理方式能够提高村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进而利于提高村民的参与水平。

3.构建社会包容机制,实现乡村整体发展

社会质量理论内在嵌入了自我认可和集体认同的相互依赖关系,数字乡村治理需要不断优化和升级其社会结构,提升村民在社会生活的融入程度,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包容机制实现乡村整体发展。其一,促进村民社会参与。社会质量理论的要义之一就是社会参与,数字乡村治理应完善村务微信、村务公众号等网络互动平台,引导村民在各类互动平台上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也需要发挥民主协商的治理优势,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数字乡村治理。其二,促进公共服务均衡性发展。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治理变革,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升社会质量必由之路。数字乡村治理需不断完善现有的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农村公共服务的数字化应用,通过重塑城乡信息网络体系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其三,提升数字平台的包容性。政府要不断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释放平台的整合效应实现社会包容发展。在数字乡村治理中要统筹推进数据透明、数据共享的监督评估机制的建立,以此畅通各治理主体的交流渠道,解决村民群众的社会诉求。

4.完善社会主体赋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赋权被称为赋能、充权、赋能增权等,是指个体、集体乃至社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获得足够的能力去改善自身处境,并实现其生活目标。费尔南德斯认为,数字技术被视为“伟大的平衡器”,它作为“赋权”的理想方式为曾经被忽视的团体提供发声空间。第一,要扩大赋权范围。数字乡村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村民的线上参与,进一步完善现有村务管理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小程序,拓宽线上管理、服务的覆盖范围,从而降低民众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门槛。第二,构建开放的治理体系。一方面应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减少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实现政府与村民的直接沟通。另一方面要转变治理理念,突破传统“熟人社会”思维的限制。治理者应把自己置于社会关系网络中,扩大民主协商规模,提升村民数字参与的积极性。第三,要完善法律和政策。政策支撑是数字乡村治理的内生前提,数字乡村治理要坚持以法赋权,以法律的形式完善乡村各项政治制度。同时,政府部门要根据村民的实际需要赋予相应的权力,真正实现赋权增能并举,从而提升数字乡村治理的社会质量。

沈费伟,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浙江大学博士后

本文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旅游与休闲研究院、浙江省休闲学会课题“浙江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助推共同富裕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2CSX14)的研究成果。

审核:毛燕武

  作者:沈费伟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