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再就业困境,迎来老年群体职业“第二春”
  发布时间:2022-05-30 09:57   来源:城市怎么办

针对新时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特点,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激发老龄社会活力,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与《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共同构成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是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老年群体再就业是老年人在退休后又重新参与社会工作,并获得相应经济收入的一种方式。其主要实现途径包含几个方面,一是参加各项社会服务性劳动和承接简易加工劳动,二是由企事业单位聘用,三是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四是创办经济实体。

No.1 

为何鼓励老年群体再就业

一是再就业延续了老年群体劳动时长和经济行为,继续保持老年人的经济活力,减轻老年人的社会生活压力。

二是通过再就业的方式,老年人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不但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更能够保持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延年益寿。

三是老龄化造成的劳动力资源不足可以通过老年人再就业等到很好的解决,促进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No.2 

老年群体再就业的限制因素

根植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现实困境,着眼于老年群体内外双重限制因素,从积极老龄化视角出发,限制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方面

传统就业观、养老观根深蒂固,缺乏积极老龄观的塑造与培育。退休年龄依然参照正常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标准执行,退休政策的延续形成了传统的就业观和养老观,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理应退出劳动领域,不再参与社会就业,安享晚年生活。传统就业观、养老观无形中加剧了老年人就业的困境,同时也与积极老龄化的观念背道而驰,在积极老龄化的视野下,退休并不意味着丧失劳动就业权利,老年人再就业正是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重要表现。然而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再就业理念的塑造与培育。因此,观念因素就成为了制约老年人就业的根本所在。

(二)政策方面

在面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常态时,政策路径依赖严重,缺乏政策创新的动力。首先,政策的取向偏差。在老龄化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政策的制定主要集中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保障性政策,缺少激活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取向。其次,政策的制定缺位。相关老龄政策的制定存在时差问题,与我国老龄化的快速进程不相符;而政策缺位又导致老年人再就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政策保障,缺乏政策体系的支撑进一步加剧老年人再就业困境。

(三)教育方面

职业技能教育体系不完善,老年人缺乏完善的就业能力提升路径。老年人再就业的首要条件是职业能力和技能优势,但我国老年职业教育起步晚、规模小、效果差、不均衡,老年群体因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等原因而缺乏再就业意愿,再加之老年教育对于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弱化,老年技能的培训力量严重不足,造成老年人在就业过程中缺乏能力提升的有效路径,阻碍了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前进步伐。

(四)市场方面

老年劳动力市场发展落后,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就业服务体系与劳动力市场主要面向年轻劳动力,并未形成老年人劳动力市场,老年群体通常被排除在体系与市场之外,再加之相关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老年人就业仍主要依靠熟人介绍、中介机构等传统渠道,这就造成大量优质的老年劳动力资源出于闲置状态,进一步堵塞老年人再就业的渠道与途径。

(五)社会方面

社会排斥视角下的老年人就业,使得老年人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当前社会老年人再就业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排斥,一是制度排斥;现有的社会制度体系和治理格局中,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制度建构以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为主,老年人再就业的制度层面存在缺失。二是心理排斥;社会认知层面上老年人被贴上了弱势群体的标签,理应置于社会的保护之下,这种保护对于老年人来说是必要的,但泛化式保护也产生了对老年人再就业的社会排斥,同时也促使老年人对于再就业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排斥。

No.3 

如何实现老年群体职业“第二春”

(一)夯实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构建老年群体再就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有法可依”。老年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实现再就业必须依赖于国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包括老年人工作作息、工作强度、工作报酬、福利待遇以及权益损害赔偿等再就业保障政策措施,使再就业老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从而提高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性。

(二)消除老年人再就业歧视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的智慧和经验依旧是社会乃至人类创造宝贵财富。一是多元化多渠道扩大对于老年人再就业的宣传,让社会认识到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与作用。二是引导树立老年人价值“再利用、再开发”的正确观念,将新时代社会发展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有机结合,设置更多无硬性年龄限制的岗位,减少社会对老年人再就业的歧视,以能力而不是年龄来衡量老年人的价值。

(三)建立老年劳动力档案

立足当前我国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力资源,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建立老年劳动力档案,动态掌握老年劳动力需求信息,疏通老年劳动力供求渠道,组织协调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工作,提高老年人口的社会参与率。适时制订针对老年群体的劳动政策,充分考虑老年劳动者在工作日制、时长等方面,特定行业中适当延长老年人工作年限,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同步建立“时间银行”机制,对老年劳动力资源进行跟踪调查、统计和“时间银行”管理,解决互助养老的同时,提升老年人劳动贡献值。

(四)错峰岗位设置,形成劳动互补优势

开拓老年人再就业市场,深挖老年人力资源,区别对待不同学历、不同类型的劳动者,错峰创新老年人适宜就业岗位,高精度匹配岗位需求,如高级知识分子可从事科教文卫事业,而技术专长老年人可通过返聘继续传授经验技术,文化程度较低老年人可从事简单服务性工作,老年人再就业应以补充性就业为主,与劳动适龄人口形成互补效应。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开辟灵活就业岗位,深挖老年人力资源价值,实现老年人的劳动力价值。

目前,我国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未来如何消除就业市场的年龄歧视,如何研判和启动老年就业市场,更多增设老年人就业柜台和招聘专场,寻找并扩大专属老年人就业岗位,将是破解老年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梁佳怡.老年人再就业的困境与对策[J].就业与保障,2021(02):22

[2]王振伟,刘学民.积极老龄化视野下老年人再就业困境分析[J].黑河学刊,2022(02):120-128.

审核:接栋正

  作者:王乾坤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