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负碳”优势,做好共同富裕“碳文章” ——浙江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实践
  发布时间:2022-05-09 09:53   来源:城市怎么办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指出,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支持浙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绘好新时代“富春山居图”。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浙江丽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首批扶贫开发试点的三个地级市之一,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

作为加快发展地区,丽水既是当前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中的短板所在,也是未来浙江省打造新发展格局中有望成为新增长点的关键所在。丽水身处华东六江之源,长三角之巅,自然条件、地理区位优势明显,是生态资源富集地区的代表。对于丽水而言,如何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生态惠民富民,关键是抓住“碳中和”窗口期,做好共同富裕的“碳文章”。

一、依托“负碳”优势,创建碳中和先行区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碳排放强度、总量“双控”一直以来也是产业低碳化发展的重要目标。早在2019年,丽水市的碳排放就达到-127.6万吨的负值水平,2010—2019年丽水市累计森林碳汇吸收6607.59万吨CO2当量,10年中有8年是温室气体负净排放,10年累计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达到-892.91万吨CO2当量,按5%的置信区间计算,从综合碳排放总量、能源结构和高质量发展态势来看,丽水市已初步具备率先实现碳中和的条件。

2021年发布的《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丽水将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方案中提出,在项目方面,丽水将通过开发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等项目,建设碳汇基地。在产业方面,计划在农产品、竹木制品等行业率先推行碳足迹、碳标签制度,建立低碳高效产业体系。在金融方面,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一批零碳(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在技术方面,重点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发挥环评对“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源头控制作用,推动碳排放末端治理与利用技术的应用。在平台方面,未来将开展碳中和信息化平台试点,建成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基本实现碳中和数字化管理。

为支持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丽水还与国内知名专家和专业机构合作,打造了一套涉及碳中和方方面面的“制度集群”:组织编写浙江省首个地方性林业碳汇方法学——《浙江省丽水市森林经营碳汇普惠方法学》,并研究制定《浙江省丽水市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丽水市绿色低碳示范行动方案》、《丽水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等激励文件,搭建政策、规划、标准、机制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城市建设经验,是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攻坚中的丽水担当。

二、挖掘碳汇潜力,盘活生态资源

丽水碳汇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81.7%,位居全国第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85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7400m3,为浙江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倍多、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3.5倍,有“华东水塔”之称,拥有可开发水电资源327.8万kW,占全省可开发量的1/3,可开发的抽水蓄能资源在1000万kW以上,风电、光伏发电在400万kW以上,抵消化石能源碳排放的潜力巨大。根据丽水市组织编制的浙江省首个地方性林业碳汇方法学——《浙江省丽水市森林经营碳汇普惠方法学》测算,截至2020年底,丽水市可开发用于碳汇交易和大型活动碳中和的碳汇总量为174.52万吨,碳汇潜力巨大。

丽水在碳汇交易方面积极探索,早在2021年8月,浙江丽水市政府就与湖南森海碳汇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战略协议,正式启动在丽水林业碳汇资产的开发合作。2021年10月,丽水市出台《丽水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以实现金融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探索制定“零碳”银行保险机构(网点)地方标准,率先分批次、分层次推进机构(网点)装修建设及日常运营低碳、零碳,建设一批区域性示范型“零碳”机构网点。2022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和龙泉农商银行兰巨支行率先打造低(零)碳金融网点,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指标,抵消自身运营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这是丽水市首次为金融网点颁发碳中和证书,同时也是社会资本首次购买碳汇。专家预计,如果丽水市把蕴含在绿水青山中的“碳汇”金矿开发出来,那么预计每年可稳定实现数亿、甚至数十亿的碳汇收入,这同时也是丽水市依托绿水青山实现生态经济化、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一步。

三、利用清洁能源,激活资本力量

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能减排是第一选择,但长远看来最根本要调整能源结构,关键问题要解决替代性能源。在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大背景下,丽水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全面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建设。

丽水拥有发展绿色能源的良好资源禀赋。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市境内拥有瓯江、钱塘江等六大水系,可供开发常规水电资源327.8万千瓦,约占浙江省可开发量40%,享有华东水电基地称号;高山地带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境内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3573座,技术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200万千瓦以上,约占全省陆地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50%。全市拥有比较丰富的土地、水域以及菇棚、建筑屋顶等资源,可结合农(菇)业、渔业发展农光互补和屋顶光伏发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是浙江省光伏发电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之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80.79%,林业采伐、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丰富,具备较大的生物质能开发潜力。

依托良好的资源禀赋,丽水在全国首开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的先河。2002年,遂昌、景宁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对水电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探索和实践,规定新开发水电项目的资源开发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和有偿出让。2014年,丽水市大力推进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项目建设,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示范应用在缙云县率先实现零突破,全市首个风电项目华能黄源风电场在云和县建成投产,建成龙泉、松阳2座生物质发电厂和丽水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年,丽水建成全省首个绿色能源虚拟电厂,聚集了55万千瓦周调节水电站和45万千瓦下游径流电站,最大具有百万级能源调节能力,依托自主开发的水电智慧调度平台,灵活实现电网辅助调控。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首批80个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作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试验田”,其中清洁能源项目领衔首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早在2017年,浙江省就出台《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总体方案》,方案中明确支持丽水设立绿色产业子基金,并纳入世界银行浙江省绿色产业基金总体框架,推进生态资源资产化改革。2020年11月,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正式设立。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投向我市精密制造、健康医药、半导体全链条、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产业集群,以及环保、旅游、金融、文化、乡村振兴等重点产业,并积极探索各类创新业务,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丽水。运行1年多以来,以丽水开发区为例,丽水开发区以“政府背书”形式,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与上海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投资总额约14.2亿元,直接撬动社会资本约95亿元,招引项目11个,扶持本土企业9家。同时,丽水开发区与8家银行、社会机构签订战略协议,设立10亿元规模并购基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4.25亿元,撬动银行超8亿元“并购贷”,引导社会资本1.5亿元,同时激活上市公司本身约30亿元的市场价值,预计未来每年可为开发区贡献税收超2亿元,实现了以小博大、投石起澜的资本效应。

在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征程上,丽水已经步入了快车道,“中国碳中和先行区”、“新时代的卖碳翁”、“华东绿色能源基地”,属于丽水的标签成为了城市绿色低碳“新名片”,也为山区高质量绿色发展开辟了新路径,翻开了丽水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丽水市十四五规划全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2]何晓玲:《浙江奋力建设共同富裕林业示范区》,《浙江林业》

[3]周爱飞、张丰:《“碳达峰、碳中和”双约束下生态资源富集地区的发展路径探寻—以浙江省丽水市为分析个案》,《环境保护》,2021,17期

审核:蔡 峻

  作者:王莉萍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