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新时代”的到来
  发布时间:2022-03-01 09:47   来源:城市怎么办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这是中央首次强调个人养老金的重要作用与补充养老保险功能。也标志着个人养老金的“新时代”即将开启,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向多支柱均衡可持续发展迈出重要一步。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构成

目前,我国已初步搭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通常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第一支柱,比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基金,主要形式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金,例如个税递延型商业保险。

二、为什么要发展“第三支柱”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第一支柱呈现“一支独大”的局面,被依赖程度高,总体保障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比较有限。同时,财政投入在持续增加,支付压力巨大,人们退休后如果只靠基本养老金,生活水平将断崖式下降。

第二支柱面临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或能力不足,企业经营负担压力大,覆盖人群有限,覆盖面提升困难,受制于第一支柱高缴费率等;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和个人上缴的比例持续降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更大的进展。

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扮演着承担提高个人退休收入,缓解社会基本养老金压力责任的重要角色,但当前业务规模总体不大,政策优惠和制度设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限。萌芽状态的第三支柱未来增长潜力被寄以厚望,将对提高个人养老金的收益起到关键作用。

三、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较低。

一方面,我国缺乏对不同年龄者的差异化激励。制度设计未充分借鉴生命周期理论,对居民在不同生命阶段有不同储蓄倾向和储蓄能力考虑不足,老龄人口更加迫切的养老储备需求未能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在提前支取方面灵活性较低。在现行政策下,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发生个人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等事件外,参保人购买延税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必须长期锁定在其个人账户中,不能提前支取。

个税递延养老产品的设计缺乏创新。

试点期间,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要求,但作为长期投资的产品,稳健型养老保险产品带来的收益并无法满足投资者对未来的预期,反而承担了较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另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与纯商业的养老保险产品区别不大,投资增值能力也无突出优势,这大大降低了个人购买的意愿。

我国税优激励举措适配度不高,普惠性较弱。

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占全国人口比例较少,这意味着以税优政策来撬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只会辐射少数中高收入者,而不能惠及大量非纳税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限额(个税6%或1000元取低值)对真正有购买能力的消费者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税收激励,延税型养老保险同样对普通居民吸引力也不够,正是当前以税优为主的激励政策与我国国情适配度不高的体现。

居民对养老保险认知度低。

由于居民在金融投资方面的基础知识仍比较有限,居民对养老金融服务和产品依然缺乏深入了解,这不仅不利于居民养老财富储备的保值增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金融市场发展。

四、对策建议

发展账户引领的个人养老金。

建立账户引领的个人养老金发展模式,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可携带性改革,账户制的个人养老金结合个人在不同时期的风险偏好,选择不同风险类型的投资产品,丰富个人选择,提高个人参与感。账户制的个人养老金可以让投保人更直观地看到账户的变化,了解自己的退休养老收入,增强投保人对制度的信任。同时,账户制的产品可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灵活性,为更多人群如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适合的养老保障服务,也便于个人投资者携带和调整。同时在个人养老金与企业年金之间建立接续转移关系,打通第二、三支柱转存壁垒,促进养老金体系良性发展。

创新个人养老金产品及服务供给。

在供给层面,以产品供给驱动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拓展养老产品受众范围和普惠程度,提供更加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组合选择,既包括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险产品,也包括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等其他养老金融产品形式,使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养老目标、投资需求、风险偏好,构建适合自己的灵活化养老资产组合。允许个人家庭在税延型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金融产品中选择,提高养老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拓宽第三支柱范围。

加大对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税收优惠力度。

以提高普及度、提升普惠性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个人养老金的财税激励政策。适度提高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免税限额,建立税收递延优惠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对投资养老、消费养老给予一定税收支持,增强政策的吸引力,提振消费者积累个人养老金的意愿,同时鼓励并允许平台企业分担灵活就业人员的保费或缴款。另外,还要进一步简化税延抵扣业务流程,提高业务便捷度和透明度。

加强居民养老金融教育。

“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搞得懂、好操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居民的养老金融教育,帮助居民理顺养老与金融之间的关系,让消费者明白为何需要购买养老金融产品以及如何组合以获得最大优势,简化业务办理相关手续,普及养老金融产品操作流程及先进设备;同时,做好防范金融诈骗警示教育。

推进养老金融机构专业化建设。

一方面,建立统一个人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保障个人账户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确保养老产品合规、管理服务高效、数据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加强保险资产有效监管。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资质管理、健全资金运用监管制度、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流程监管,保障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市场化与安全性,同时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结语

个人养老金将有望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形成初步思路。如何形成一、二、三支柱目标具体、运营方式明确、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的良性结构,让参与各方有章可循,制度运行可监测可检验,完善配套政策实施,开发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金融养老产品,建立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归集平台,是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需要攻克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田辉.中美两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比较[J].中国金融,2021(24):92-93.

[2]昌校宇. 中央最新定调个人养老金补充功能 资本市场将迎“坚定伙伴”支持[N]. 证券日报,2021-12-20(A02).

[3]陈凯. 账户制个人养老金如何发展[N]. 中国银行保险报,2021-12-10(007).

[4]班娟娟,向家莹.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倒计时 各方加速布局[N]. 经济参考报,2022-01-27(001).

审核:接栋正

  作者:王乾坤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