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亮化”城市的杭州实践
  发布时间:2021-11-16 09:06   来源:城市怎么办

城市亮化工程已经成为城市品质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城市市区、街巷、重要道路的道路亮化彰显了城市功能的高效、便捷、完善;主要商圈、入城口、标志性建筑物等的景观亮化展示了城市繁华的夜间经济;景区、公园、生态基础设施的适度亮化推动了城市和自然的共生共荣——优美、舒适、安全、生态的城市夜景灯光体系是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能够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自豪感,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国际品位。

在“环境立市”战略的引领下,杭州确立了以“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方向。其中,通过长期探索,杭州逐步构建了打造“亮化”城市的实践体系。

规划引领、分类细化

城市是一个巨系统,“亮化”工程牵涉面条块交错,需要统领性的规划予以约束指导。

杭州首先通过编制《城市照明总体规划》,提出了“一轴、两廊、三心、多点”的照明总体结构,一轴即钱塘江夜景观轴,两廊为城河互动夜景观走廊和城市文脉夜景观走廊,三心为西湖夜景观核心区、“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夜景观核心区、“湘湖、白马湖”旅游度假区夜景观核心区。通过对不同区域组团在亮度等级、色温分类、彩光使用标准、动态等级、照明空间管制等技术指标的约束,起到了明晰城市轮廓,突出城市线条,统筹夜间资源分配的指导作用。

其次,杭州将亮化工作分为功能照明系统和景观照明系统两大类。功能照明系统用于保障城市的基本交通,规定了机动车交通道路、人行道、道路节点、慢行绿道、过街通道/人行地下通道、停车场、桥梁、引导性交通的照明等级、开闭时间、维护办法、应急维修等方面。景观照明系统由夜景观界面(山城空间夜景观界面、水城空间夜景观界面)、夜景观廊道(车行廊道、步行廊道)、夜景观地标及节点(门户型节点、交通型节点、地标型节点、历史型节点、商业型节点、休闲型节点、夜景观景点、表演型照明节点)三类城市夜景空间形态控制要素组成,结合观景点的组织,最终形成城市夜景观照明系统。

在城市层面规划的统筹下,杭州针对重点区域和城市大型活动进一步出台针对性规划和方案,例如近期针对亚运会编制《杭州市迎亚运亮化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州市拥江发展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亚运会照明导则》等,并要求对机场高架、城区主要高架、之江片区等亚运重点区域做专项规划,自上而下地打造体现国际名城、彰显生活品质的城市夜景和灯光环境。

保护生态、智慧低碳

目前,杭州的亮化工程主要集中在西湖、运河、钱塘江三大区域,成片点亮突出视觉冲击力,营造“星满钱塘”的氛围。而对于毗邻山林河湖的区域,需要统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夜间旅游的利用,做到保护生态、避免光污染、维护物种栖居地。例如西湖景区亮灯工程就以“宜静不宜动、宜纯不宜杂、宜淡不宜浓” 为原则,实现 “见光不见灯”,让灯光与月光相互补充,融于湖光山色中,最大限度保留幽静安宁的夜间生态。

此外,杭州是国内首个在主城照明规划中划定黑天空(Dark Sky)保护区的城市。黑天空保护区是指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人工光进行限制而划定的专门区域,旨在保护区域不受光污染,包含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良渚遗址保护区、西湖景区西侧山脉、超山风景区、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只允许设置必要的功能性照明路灯,禁止使用漫射光、半截光灯具,杜绝照向天空的逸散光,让市民抬头就能欣赏到纯净的夜空。

除了在生态上贴近自然,在碳中和及节点限电的大环境下,亮化工程的低碳、节能、智能也是重中之重。

在理念上,杭州以“绿色照明”贯穿整个城市照明规划,确保照明的安全性、节能性、美观性、舒适性,摈弃了一味追求大尺度的城市夜景框架,而是聚焦以人为本、“近人尺寸”的光环境。

在科技上,大力发展智慧灯杆,采用LED高效光源、太阳能蓄电池、智慧管理系统等技术,让灯光更亮、能耗更低、排碳更少、功能更复合。市城管局参与起草编制和报审的《智慧灯杆技术标准》成为浙江省首部智慧灯杆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2018年至2021年,杭州已累计完成3万余杆共计5.6万盏智慧灯杆灯改造,改造区域内路灯节电量达9.29万度/日,相当于节省标煤37.44吨/日。

在数字化管理上,杭州全力推动用“一把闸刀”调度全市照明。“一把闸刀”是杭州市智慧照明管理平台的一个板块,能够接入全市每一路灯的电压、电流、能耗等6类动态数据,通过智能的动态监控,实现全市灯杆的亮灯率达98%并对数据异常的灯杆快速响应维修。目前“一把闸刀”已基本接通主城区、主副城区接壤道路照明系统,下一步,杭州世纪中心、43个亚运会场馆、重点风景街区等都将纳入智慧平台,从而更好的实现能源调配的优地优用。

机制保障、分工明确

在城市管理上,条与条、块与块、条与块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时常导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亮化”工作在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上可能分属不同部门,更需要在制度和政策上予以充分支持。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设计、施工、投入使用的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公路及其隧道功能照明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园林绿化文物部门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运河沿线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并对遮挡路灯照明的乔木进行修剪,此外各单位还可以采取招投标委托专业运营公司具体实施日常养护,确保有人办事、有人负责。

二是保障资金来源。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经费由设置单位和个人承担,即公共的由财政支付,个体自行建设、自行管养的由个体支付,若个体的因纳入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或照明专项规划要求实施亮灯的,政府应给予运行和维护费用补贴。例如钱江新城灯光秀、奥体博览城照明系统、大运河照明系统等重点项目,设施产权属于钱江新城管委会、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市运河集团等做地单位的,由做地单位落实;产权属于萧山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的,由属地落实;其他景观类亮灯运行费由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落实。再如主城区老旧小区道路照明的暗区、盲区增亮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建设工程结束后,移交杭州市路灯所负责长效管理及运行,其中市管路灯纳入市管路灯统一养护,电费由财政统一支付;部分非市管路灯由小区物业或社区自支——上述资金保障机制基本实现了受益主体、责任主体和出资主体的统一。

审核:蔡峻

  作者:邱浩钧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