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城市与人口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06 09:29   来源:城市怎么办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是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经历的第二次修改,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而此次最核心的修改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除关于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相关处分的规定,这意味着不仅提倡生育三孩,而且生育四孩以上不会受到制约或处罚,基本实现了自主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因此先后两次对人口与计生法作出修改,不断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城市化进程带来低生育率

适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限制生育到鼓励生育是基于中国的人口形势和社会现实作出的重要决策,是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过去十年,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城市化率有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生育率也在不断下降。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41.21万亿元增长到101.60万亿元,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从49.68%提高到63.89%,但总和生育率也从1.5左右下降到1.3。

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低生育现象是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的重要人口特征。世界范围内,无论是人口膨胀还是人口收缩的国家与地区,在经济规律驱使下,人口向城市集中、向大城市集中是普遍趋势。而城市化具有抑制生育水平的能力,城市化与低生育率不仅导致人口负增长,而且还会促使人口空间极化。

这是由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必然要求产业的转型升级,现代社会第二、第三产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更高,特别是文化素质。这必然驱动家庭由投入孩子的数量成本向质量成本转移,市场经济促进人口城市化进程,遂使生育率大幅度下降,衍生出大城市长期的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等结构性问题。新生人口无法填补老龄化和劳动力人口流失,造成非核心区域的乡村与城市人口收缩。大城市对青年人口的“虹吸效应”导致乡村与落后地区遭受更严重的老龄化挑战。

实施包容型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为了抵消城市化对生育水平的抑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亟需以优化生育政策为抓手,实施包容型生育政策。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进行修改,同时完善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

这一系列政策意在为家庭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同时更加重视加强配套支持措施,将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具体而言,可归纳为“普降三育成本、促进性别平等”两类重要措施。“普降三育成本”是提振生育水平的经济助力,涉及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以及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育儿的总成本,使孩子“生得出、养得起、教得好”。“促进性别平等”是提振生育水平的应有之义,女性虽然是生育的主体,但孩子的养育和教育需要整个家庭和全社会的辅助,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消除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方面应当着重做好法律贯彻实施以及法规政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参考文献

陈友华,苗国.城市化、低生育率与人口负增长[J].人口与健康,2020(12):10-13.

宋健.实施“三孩+配套”政策 补足民生短板推动社会发展[J].人口与健康,2021(08):24-25.

审核:接栋正

  作者:刘悦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