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手法
“春风行动”是杭州市为了破解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难问题、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而开展的社会救助活动。从2000年底开始,杭州在面向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工程”的基础上,发起了以“社会各界送温暖,困难群众沐春风”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献爱心,建立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努力实现“不让一户家庭因生活困难而过不下去”的目标。
“春风行动”形成了杭州特色的帮扶工作模式:一是帮扶救助对象实现了精准化、全覆盖;二是帮扶救助内容和帮扶领域不断拓展延伸,实现了“春风常驻”;三是创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救助圈,实现了分级分类救助;四是坚持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两手抓”,实现了“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杭州“春风行动”得到了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截至2018年,杭州“春风行动”累计募集社会资金20多亿元,各级财政补充资金近6亿元,共向168万多户(次)困难家庭发放助困、助医、助学、反哺、应急等各类救助金26亿元。“春风行动”让困难群众收获了归属感、安全感,为构建生活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先后被中央文明办列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100例创建新方法之一,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慈善奖”。
上海社会救助体系
上海的社会救助体系,由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社会互助等五项制度构成,其主干制度为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上海根据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不同,建立了形式多样、标准有别的生活救助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粮油帮困、实物补助、临时救济、就业培训和扶持生产等,其最基本的制度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主要包括“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在领取最低工资、下岗人员领取居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这四类人员。农村低保主要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户、五保户。
二、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主要是对因患大病重病,医药费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人员提供医药费补助和医疗照顾,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救助资金,审批救助对象,审核救助标准,落实救助措施。
三、教育救助制度
1999年,上海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杂费分期付款和减免及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办法》。对中小学生实行规范的学杂费减免和助学金制度。同时对在上海大专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开展帮困工作。2001年9月,市民政局、市教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中小学生教育教助出证和回执工作的通知》,对低保家庭中就学困难的中小学生,由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出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保障证明》,学校凭该证明,给予学杂费减免和助学金补助。
四、住房救助制度
2000年9月以来,上海开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试点工作。上海市房地局设立了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区、街道成立了相应机构。廉租对象认定实行“双困”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配租采取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形式。廉租住房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市、区财政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增值资金,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房款,以及社会捐赠等。市、区各半分担。廉租住房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政府出资收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旧住房,二是廉租对象持租金补贴额度通过市场寻找合适房源;三是接受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五、社会互助制度
上海在完善社会救济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帮困活动。由市总工会,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各基金工会组成的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式的医疗保障及职工互助互济网络体系基本构成。残联、共青团、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及个人也积极参与帮困活动。上海社会帮困资金的筹集是多元化的。市总工会社会帮困资金和待业职工救济救难基金,红十字会中小学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和人道救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和福利基金、慈善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社会基金已成为社会帮困救助资金的重要补充。
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出,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逐步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街道(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是今后上海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
英国“全面型”社会救助模式
英国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分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灾害救助三方面:首先生活救助是英国社会救助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均对生活救助起补充作用。
英国社会救助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无差别救助,该特点是指英国对所有被救助者一视同仁,采取无差别救助的方式;(2)补足性特点,该特点是指英国无论困难多大,都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使其达到基本生活水平;(3)政府负责特点,英国政府在社会救助当中承担主要的职责,并尽可能做到最好;(4) 优化特点,英国努力确保政府救助资金运用结果最优。英国也非常注重鼓励贫困人口脱贫,例如,要求18岁至24岁失业6个月的年轻人必须在与私人部门工作、志愿者工作、环保工作、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四个方面做出选择。对于单身父母,英国政府制定特别行动计划帮助单身父母寻找就业机会或者是培训机会。
英国生活救助采取现金和实物两种方式,对生活在国家法定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条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和对失业者的救助。救助措施主要包括提供收入支持,提供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津贴等。对需要特殊救助的,则依据社会救助目录提供实物或现金救助。其次,英国医疗社会救助是针对贫困群体中的病患人员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基本医疗健康服务,以改善贫困人群健康状况。英国医疗救助的主要责任主体是政府,医疗保障属于健康服务型。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重残津贴、残疾生活津贴、护理津贴、病假津贴等。以上医疗救助内容都是免费的,也无需家庭收入调查,主要由政府承担并负责各项津贴的管理和发放。英国也非常注重国民保健,英国工党政府的国民保健宗旨为建立真正为国民健康负责的国民保健制度,并为民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最后,英国灾害救助是针对遭遇自然灾害而陷入贫困的人群提供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并帮助灾民重新获得生存能力。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减少财产损失、救助灾民生命、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助等。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历史发展久远,并形成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典范式”国家,其社会救助制度为世界各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参考文献:
1.朱勇,任振兴,赵鸿文.上海: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J].中国民政,2002.
2.朱一丹.社会救助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5.
编辑:高艺丹 蔡 峻
审核:蔡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