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0-11-30 10:33   来源:城市怎么办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有着指导作用,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带来了新的管理思路与管理方法。

当前农村生活污染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消费多样化,生活设施现代化,生活污染源在面源污染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高。2014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化学需氧量总排放量为2294.6万吨,其中生活源排放量864.4万吨,占37.67%,工业源311.3万吨,占13.57%,农业源总排放量为1102.04万吨,占48.04%。氨氮总排放量为238.5万吨,其中生活源排放138.1万吨,占57.9%。

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数据统计尚不明确,但一些流域性的数据反映农村生活污染源对面源污染的贡献不容忽视。如在太湖流域,2010年农村生活污染源入湖COD总量为61312吨,占面源污染入湖COD总量的18.30%,入湖氨氮4840吨,占面源污染氨氮入湖比重的22.22%,排放总磷753吨,占面源污染总磷比重为14.05%,排放总氮12278吨,占面源污染入湖总氮比重为20.19%。

生活垃圾数据统计方面,2015年我国农村人口达6亿,全国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约为0.24-1.2kg·d-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相关调查表明,每年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亿t,并且还在以每年约8%-10%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农村地区垃圾处理仍比较滞后。大部分垃圾多丢弃于村前屋后和河道等,导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其中的有毒和有害成分长期存在于环境介质中,最终可能通过动植物进入人的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分析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存在问题的症结,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环境治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落后

农村生活污染相比于城市生活污染更具有地域性、多样性、季节性等特点,在治理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照搬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方式。由于农村生活环境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差别,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需要分类型、分区域、分时段来进行。当前,很多农村生活污水简单照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方法进行截污纳管,不仅投入大、成本高与日常运行困难,而且难以与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相适应,造成农家肥等资源浪费。

二、环境治理主体不明确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仍不明确。从中央和省级部门情况来看,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村庄整治、环境保护部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部的农村清洁工程、全国爱卫办的农村改水改厕均涉及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层面基本由住建、环保部门牵头,少部分省市由农委、财政部门牵头。从地方上来看,管理部门较多、情况更为复杂,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例,有的地方是环保部门来进行管理,而有的地方则由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来管理,甚至还有的地方是由村委自行来管理。各管理主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造成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上的标准不一、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从现有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投入来看,资金还远远不足。以2014年为例,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的人均投入分别为104.7元、33.8元,同期县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人均投入为99.4元、25.7元,而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的人均投入仅为8.34元、8.28元,仅分别为城市人均水平的7.9%、25%,县城水平的8.4%、32%。所以,从资金投入上来看,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财政资金保障还很不足,难以建立起基本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配套设施。

面临当前严重的农村生活污染状况,构建政府主导型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体系势在必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治理体系,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同样需要政府主导型治理体系的引领。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才能减少各种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与提高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效率。

1.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建立农村生活污染管理体系

构建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体系,首先要明确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从中央到地方,需要构建起上下统一的农村生活污染管理体系。以环保部门为例,在中央和省级以环保部门为管理主体,到了地方仍需要地方环保部门来牵头,来管理农村生活污染问题。减少多部门管理上的责任不清、资源浪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生活污染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财政资金投入,坚持有重点地分类推进。由于当前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刚刚起步,财政资金投入也有限。需要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治理,尤其是一些环境敏感地区,可以作为治理的主要目标进行优先治理。同时,中央部门还需要整合专项资金来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的保障力度。除此之外,各省、市、县等地方政府部门也需要安排配套的资金来治理农村生活污染,确保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体系能够逐年健全。

3.转变环境治理理念,提高环境治理效率

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过程中,管理者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至关重要。农村环境问题相比较城市环境问题更具复杂性、多样性、季节性等。管理者需要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分类型、分时段地进行考虑,能够从农村自然环境和农民生活习惯特点出发,综合考虑、制定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方案。例如,靠近城市的郊区农村由于人口聚集、城市化水平高等特点,可以就近把生活污水纳入到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体系,降低治污成本。有些偏远地区的农村由于居住分散、人口数量少,则不需要进行截污纳管,可以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特点进行农家肥利用、沼气池处理等方式进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 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国家环保部网站:http://jcs.mep.gov.cn/hjzl/zkgb/2014zkgb/201506/t20150605_303007.shtml

[2]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编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jdpc.gov.cn/art/2014/2/9/art_87_629043.html

[3] 周上博,袁兴中,刘红,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及处置对策研究:以渝西地区为例[J].重庆师范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2(4):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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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闫林,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财政政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6,3(5):43-44.

供稿:蒋培

审核:蔡峻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