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景淼:“三治融合”与城乡治理
  发布时间:2019-11-12 10:42   来源: 城市怎么办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孙景淼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专门决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城市与乡村是一个有机整体,城乡一体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是我们国家治理的目标选择。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我主要就“三治融合”与城乡治理,讲三个观点。

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这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三治融合”,要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加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要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定分止争,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要注重德治的引领作用,通过生活礼仪的教化、乡规民约的约束、“最美”现象的示范,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平息矛盾纠纷,把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在道德的高地上。

二、“三治融合”的浙江探索

多年来,浙江省许多地方如杭州市,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上作出有益的尝试。2013年5月,浙江省桐乡市在全国首先提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理念,并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培育乡村治理多元主体,探索解决“谁来治”的问题。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培育基层自治力量,激发社会自治活力。梳理并公布了37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40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动乡村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归位。建立健全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和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的“三团两会”,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基层治理活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探索实行社会组织准入和登记改革制度,打开社会组织登记绿色通道。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建立“红色义工”“爱心超市”“义工时间银行”等载体,完善积分制管理,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志愿服务。

二是发挥“三治融合”独特优势,探索解决“怎么治”的问题。注重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推行“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农村社区自治,通过村民议事、民主评议等形式,推动乡村事务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转变。全面开展村规民约的修约、践约和评约活动,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婚丧事务、平安建设、民主参与等纳入村规民约条款,有效解决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洽、家园和美。注重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深化普法教育,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广“法治驿站”“法律诊所”等做法,推进法律服务下基层,实现每一个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全面推行民主决策、专家咨询和民生事项公众听证等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注重发挥德治的引领作用,坚持以规立德,推进全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建立“红黑榜”发布机制,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利用文化礼堂、道德讲堂、德孝主题公园等载体,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群众讲道德、崇道德、守道德。倡导以评树德,广泛树立道德典型,有效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建立“三治融合”保障机制,探索解决“如何治”的问题。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专门意见,组织协调社工办、政法委、综治办、宣传部、文明办等单位协同推进“三治融合”建设,并将“三治融合”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平安综治考核。加强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

浙江省把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实践探索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结合起来,走乡村善治之路。各地不断完善和落实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大力推行基层民主恳谈、民主票决制、民情日记、民情档案以及网上民意直通车等有效做法,全面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2013年末,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完善法治、强化德治、推进自治”的基层“三治”建设理念。2014年初,将健全“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列为全省创新社会治理六大机制之一。2015年,在全省新一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中,“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成为全省3万多个行政村(社区)的共同条款。2018年,省委把“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作为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大工程之一,并召开全省“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要求全省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自治章程修订率达到100%,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新建省级“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2000个,全省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巩固率达100%,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实现全覆盖。

三、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和谐

社会治理本质上是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具有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和动力。需要建立健全多样化的社会动员和群众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努力实现党政主导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既把党政的社会治理的规定和要求传递到群众中去,又能有效听取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乡村社会治理包括了自治、法治、德治等内涵,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必须顺应发展大势,发动和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发挥作用;更加注重以柔性、协商为主要方式,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治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乡村社会矛盾大多源于利益诉求,预防化解这些矛盾,关键是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引入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力量,更多更有效开展心理干预、矛盾调处、利益协商等工作,以利于群众问题反映、矛盾纠纷化解、权益维护保障。事实证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服务事项转移其它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不但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易为群众所接受,而且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带来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者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也是群众广泛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浙江各地建立起以平安志愿者为主的乡村志愿服务队伍。G20杭州峰会期间,浙江省在设区市设立总队,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设支队、大队、中队,共3.5万余支队伍,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调度指挥,积极开展应急救助、关爱服务、绿色环保、心理疏导、平安巡防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要一如既往重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激励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中,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和谐社会。

(本文根据录音整理,已经本人审阅)

整理:毛燕武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