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中提出的一个概念。生态城市的概念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为自然地理层次,内容是城市生态系统保持协调、平衡,实现地尽其能、物尽其用;第二层为社会功能层次,重在调整城市的组织结构及功能,改善城市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第三层次是文化意识层次,旨在研究人的生态意识,变外在控制为内在调节,变自发行为为自觉行为。众多国内外学者都对生态城市进行了研究。
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学家杨诺斯基(O. Yanitsky)于1987年提出的一种理想城市模式。生态城市是指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社会文明、经济高效和环境和谐。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与传统生态学中的“生态”相比,生态城市中“生态”不仅仅局限于自然生态系统的范畴,而是包括自然、经济、社会等领域,与生态平衡、社会发展、经济结构息息相关,它包含了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及人与社会环境协调两层含义。生态城市并不等同于自然保护主义的“绿色城市”,不是简单地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或单纯追求优美的自然环境,而是实现低能耗、高效率、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良性循环的城市发展模式。
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相比,有以下几大特点:
(1)和谐性
生态城市的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更重要的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一方面,人与自然环境保持协调;另一方面,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生态城市营造满足人的需求、关心人的进步的社会环境。文化是生态城市最重要的功能,文化个性和文化魅力是生态城市的灵魂。
(2)高效性
生态城市改变了工业城市“高能耗”、“非循环”的运行机制,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各要素、各部分之间协调发展。
(3)持续性
生态城市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兼顾不同时间、空间的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地满足现代与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保证城市健康、持续、协调地发展。
(4)整体性
生态城市不是单单追求环境优美,或经济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效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更注重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
(5)区域性
生态城市是建立在区域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协调发展的区域才有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生态城市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价值取向,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区域合作,共享技术与资源,形成互惠共生的网络系统。广义的区域观念就是全球观念。为保护人类生活的环境,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全球合作,维护全球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王国平. 城市学总论[M]. 人民出版社, 2013.513-515
编辑供稿:研究四处(媒体宣传处)王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