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ABC|城市基础设施,都有哪些共同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8-09-28 15:32   来源:城市怎么办

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将经济基础设施定义为“永久性的工程构筑、设备、设施和它们所提供的为居民所用和用于经济生产的服务。这些基础设施包括公共事业(电力、管道煤气、电信、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和排污系统、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系统),公共工程(大坝、灌渠和道路)以及其他交通部门(铁路、城市交通、海港、水运和机场)”。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概念一般使用这个定义,作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系统工程,具有以下六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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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对象是整个城市的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职能的公益性,决定了它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职能的公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任何一项基础设施都不是为特定部门、单位、企业或居民服务的,而是为城市所有部门、单位、企业和居民提供服务的,是为城市社会整体、为整个城市提供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从服务对象上看,既为物质生产服务,又为居民生活服务,两者难以截然分开。

(2 )生产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第二、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它的性质和其他第二、第三产业的部门和企业一样,都属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生产性,决定了对它的建设过程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它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因此,对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必须是有偿的。然而城市基础设施又具有公益性,这使得城市基础设施的补偿机制不同于一般的第二、第三产业,后者完全由市场实现投入产出补偿,而对城市基础设施实现投入产出补偿的途径有三类:市场补偿、财政补偿、市场与财政复合补偿。

(3 )垄断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垄断性,指的是由于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和规模经济效益,在基础设施的每个领域,城市政府只允许少数几家企业进入,开展必要的竞争。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其他产业的重要区别是:在城市其他产业的各个领域,较多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入该领域经营,而且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哪些企业应该退出这个领域;而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各个领域,由市政府在参考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基础上,依靠行政手段,来决定哪些企业进入或退出某个领域。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决定了它必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保持必要的竞争。

(4 )系统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有机的综合系统,也是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各部门以及每一个部门内部各方面,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时,相互之间存在着依存性,必须相互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综合效能。城市基础设施运转的系统性,不仅通过显而易见的城市道路网、电网、自来水管网、燃气输配管网等各类设施自成体系的网络表现出来,而且表现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各个分类设施系统之间的密切联系,形成城市内部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5 )超前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超前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时间上的超前,这种超前性是城市发展的要求。从技术角度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工期长,埋设在地下的部分较多,必须比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提前进行施工,从而使基础设施与生产设施或生活设施同时交付使用。二是空间上的超前,即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留有余地,以适应今后产业规模和人口规模的发展。

(6 )长期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其目的并不完全着眼于获得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在于为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促进城市经济和其他各项城市事业的发展,增进城市的总体效益。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益和经营管理效果,往往表现为服务对象的效益提高,进而促进城市总体效益的提高。例如,城市道路和桥梁的建设投资和维护费用都很大,但一般并不直接向使用者收费,当然也就不能采取市场补偿的方式直接收回投资或进行更新和再建,更不能为财政提供积累。孤立地看城市道路和桥梁的效益很差,但它们确为城市高效运转创造了条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大、使用期长,总的投资效益在短期内难以得到集中反映,要通过一段相当长的时期才能表现出来,而且,城市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会长期反映出来。

参考文献:王国平. 城市学总论[M]. 人民出版社,2013.685-687

供稿:研究四处(媒体宣传处)孙悦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