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人口研究|刘传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工研究的四个视角
  发布时间:2018-12-06 14:44   来源:城市怎么办

改革开放以来,与农民工四十年间的迁徙流动相伴,农民工研究的视角也在不断递进。从状态视角、进程视角、分化视角、道路视角四个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工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

一、从状态视角来看,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始终处于“经济吸纳,社会排斥”的状态

1.农民工的群体属性

农民工是一个粘贴着职业性质、身份地位、户籍状况等多维社会标签的“嫁接”型过渡群体,一个非规范性、过渡性的群体。从时间观来看,农民工是体制转轨时间的过渡性群体。城乡二元体制下介于农民工与工人、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城市体制外生存群体,最终随着中国城市化浪潮的余波渐渐消失。

2.农民工群体的边缘化

边缘性群体(marginalized group):游离于社会正轨组织和制度(广义,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等)以外的群体。其特点是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或空间迁移而导致的一部分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与多数人拥有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位和正常发展与升迁环境,也无法通过社会正规组织表达其权益诉求。

农民工群体的过渡性,体现在诸多方面,有许多特点。脆弱性群体(vulnerable group):由于自身素质或能力方面的欠缺,在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中容易受伤害而需要他人或社会援助的社会群体。农民工被边缘化(marginalization):主要由于个体或集体的排他机制和行为所致。农民工自边缘化(self-marginaliation):农民工因为自身或外部原因倾向于农民心态和农民行为,自动放弃身份的“农转非”、自发的群体性自我隔离、厌恶与城里人融为一体。社会标签“污名化”(stigmatization):“乡巴佬”、“盲流”、“肮脏”、“偷盗”、“卖淫女”、“穷鬼”···。社会认同“内卷化”(involution):农民工交往主要拘囿于内群体,社交网络关系主要是“老乡”、“亲戚”和“熟人”,具有相对封闭性。“草根精英”(the grass-root elite):乡村的能人,社会地位缺乏上升通道。

3.农民工生存状态边缘化的成因

主要有市场性、个人性、制度性三个方面。市场性边缘化是指一部分农民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或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和知识,或年龄偏大。个人性边缘化是指由于不带有普遍性的个人原因而导致的社会经济地位边缘化,如体弱多病、生性懒惰。制度性边缘化是指政府的制度安排将农民排斥在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和社区组织之外,不能享有普通市民拥有的许多机会和权益(social closure “社会屏蔽”)。

二、从进程视角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升级、乡村变迁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升级是三条密切相关、平行发展的动态发展主线

宏观上城镇化升级、乡村变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线并进,密切相关;微观上中国农民市民化路径与国际经验存在差异,实现农民到市民的转变,需要通过“流动+沉淀”的方式穿越双重户籍墙来实现,而农民工市民化则包括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城市融合三个环节。

目前,虽然“农民→农民工”已经成功穿越了“显性户籍墙”,而“农民工→市民”需穿越的韧性更强的“隐性户籍墙”,后者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1.“显性户籍墙”抑止功能弱化与户籍制度改革

“显性户籍墙”指的是我国城乡严重对立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方面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登记和管理人口的体制与措施,我国的户籍制度将我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身份,并对异地间户口迁移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对我国社会城乡二分结构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显性户籍墙”的本质是一种“原生墙”,指的是建立在城乡严重对立基础之上的户籍制度,它体现为二元户籍制度对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农民工的一种制度抑止。

2.“隐性户籍墙”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虽然现有的制度允许乡-城流动,即从“农民—农民工”这一过程已基本无障碍,但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势必要求农民工成为市民,因此从农民工市民化角度看,这种流动充其量是一种半自由、有限度的劳动力流动体制,它背后所折射出的是更深层次的与户籍制度紧密联系的体制性障碍,主要体现为在“显性户籍墙”的基础上形成了对农民工歧视与权利剥夺的种种相关制度安排,即“隐性户籍墙”。

“隐性户籍墙”是一种衍生墙,是“显性户籍墙”制度抑止功能的进一步延伸与拓展,具有韧性身份证属性,其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因为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全方位的。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隐性户籍墙”具体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且稳定性差、劳动报酬不公平、缺少社会福利、权益缺乏保障、社会保障无着落、子女教育及自身培训缺失、城市住房无保障等方面,其核心是基于户籍制度的种种制度安排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资源配置体系之外,它更多地反映了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剥夺。

“隐性户籍墙”不但把农民工排斥在现有体制之外,使他们很难获得体制内的资源,而且对农民工本人也形成了一种惯性与心理约束,造成了农民工群体普遍的自我身份认同——把自己仅仅作为城市的“局外人”与“过客”。反过来,这种身份的自我认同又进一步固化了“隐形户籍墙”,即面对这些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农民工大多数采取“默认”态度,因此陷入了“自我身份认同强化——‘隐形户籍墙’固化”的循环之中,不但强化了身份的不平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了不平等的分配,形成了“隐性户籍墙”的惯性与利益刚性,进而决定了“隐性户籍墙”将会长期存在于我国的经济社会体制之中。

三、从分化视角来看,农民工已经分化成为具有不同行为特征的亚群体

宏观视角的城镇化战略和规划通常从提升区域城市地位、增强城市系统功能、协调城乡发展、扩大内需等方面着眼,而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的命题则是更多从微观视角考量,其主要着眼点是基于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来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农民工的群体特征、生存状态、心理诉求和行为取向则是关注农民工市民化需求和探讨相应的思路和对策的切入点。

1.农民工的群体分化和新老更替

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不再是一个高度同质的群体,其内部结构已发生分化和变化。我们调查和关注农民工中亚群体的分化现象,调查研究发现,1980年以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或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环境明显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对农村和城市有着不同于前辈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和工作生活期望值,从而导致其个人行为取向呈现出新的特征。

近年来,农民工新老更替开始出现,一方面,在外打拼多载、年近五旬的第一代农民工陆续返乡回流农村。另一方面,随着“90 后”农民工陆续进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在人数上已经超过第一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作为一个规模与日俱增的年轻群体, 他们会对城乡发展产生新的影响和挑战。

2.生存状态:从“被边缘化”到“自边缘化”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城镇化与身份市民化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离,致使城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只能游离于城镇社会与农村社会的边缘。农民工生存状态的边缘化一方面是在城市被“经济吸纳、社会排斥”,另一方面既无法脱离农村又在各个层面与农村社区渐行渐远。

近年来,农民工群体边缘化的一个新趋向是越来越多的人由之前的“被边缘化”转而表现为现在的“自边缘化”。 所谓“被边缘化”,主要由个体或集体的排他机制导致。前者如农民工由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而在城镇找不到好工作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又如农民工家里有人生大病、个人不善经营或生性懒惰、不思进取致使其经济条件恶化。后者指政府在制度设置上把农民工排斥在正规劳动力市场之外,令其在社会生活诸方面不能够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收入水平、发展机会与生活成本、生存风险显著不对称,导致其生存状态边缘化。

所谓“自边缘化”,主要指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热衷于在城市务工经商谋生的同时,倾向于保留农业户口、农民心态和农村行为。通常表现为自动放弃社会身份的“农转非”以及下意识的群体性自我隔离,厌恶或恐惧与城里人融为一体。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社会认同上,表现出一种“内卷化”的趋势,即认同自己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不认同城市社区和老市民群体。这种现象的表面原因是相对于农村来说,“城市定居门槛高、房价贵、生活压力大”。

我们应该结合农民工亚群体特征,基于农民工分化现状和市民化现状,提供协调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

四、从道路视角来看,存在三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市民化道路

1.第一条道路: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行为主导的政策规制型市民化

乡城人口转移有七个规制性渠道:继承性的顶职就业型转移,特殊行业的政策性招工,随军、随干等随迁型转移,非义务教育(大中专)升学型转移,征兵提干等晋升型转移,城市征地安置型转移,计划性收费的户口调转(“卖户口”)。目前除了城市征地安置型转移这一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外,其他6种乡城人口转移渠道因为已经丧失了存在的体制基础而难以为继。

2.第二条道路:市场导向型改革时期的市场吸纳型半市民化

这一道路主要源于人口流动管制有条件放松后出现的经济利益诱致。其基本轨迹是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背井离乡进城务工经商,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够在城市定居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导致半城市化,难以穿越“双重户籍墙”。

这一条道路的特点是异地转移为主;两阶段转移、半市民化,转移不稳定、不彻底;财政属地体制下,城市财政预算不考虑非户籍人口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分摊他们的市民化成本;导致“民工潮”与“民工荒”并存,大量农民工无城市住房与大量城市住房无入住并存,农村空心化与农民非市民化并存。

这一道路面临着“双重户籍墙”、“三环节梗阻 ”和 “四资本缺失”障碍,需要从农民工的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城市融合三个环节协同推进,并基于农民工亚群体分化状况和市民化现状,实现城市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普惠共享,构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急需的“四大资本”的投资和积累机制,提供协调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市民化能力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

3.第三条道路:企业战略推动的统筹发展型就近市民化

案例1:中国光谷·伊托帮

民营企业承接农村旧镇改造,投资千余亿造10万人口E2(生态、网络)智慧卫星新城

五里界是武汉市江夏区东部的一个只有几千居民的农村滨湖小镇,2005年,五里界被确定为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2009年,江夏区政府决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引进企业合作开发。民企湖北大都集团承接该旧镇改造项目,该卫星城总规划面积20.8平方公里,其中城区建设面积10.8平方公里,生态旅游区10平方公里,城区总建设面积约1000万M2,计划用8-10年时间,建成一座可容纳10万人的新城,项目总投资逾1000亿元。2012年,五里锦绣组团作为中国光谷·伊托邦首批高品质还建房小区建成,该还建房小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36亩,总建面23万平方米,已经安置镇区老居民和周边农村居民2160户,8000余人。农村落后旧镇“变”智慧生态新城的基础设施和多个智慧产业园、生态产业园顺利推进中。五年以后将低成本吸纳周边数万农村家庭为新城家庭,同时高门槛吸引数万智慧产业园职工。已被湖北省列为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

案例2:花山生态新城

大型国企主导开发的“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验的先导、示范新城

花山镇原是武汉市东郊洪山区一个以农业、农村为主的“小镇大乡型”的落后乡镇。版图面积54KM2,辖1个居委会、19个村委会,全镇5万多人口。作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的先导区、示范区、引爆点”,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推荐投资建设型大型国企“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主导“中部第一生态城”的建设。建设中的花山生态新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标准,总用地面积66.4KM2,建设用地18KM2,人口规模容纳20万人。湖北省联发投(集团)承担花山新城基础设施建设、老镇区及周边万余居民的住房还建安置、武汉软件新城等生态产业园建设、投融资和招商。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新城招商引进1000家“三废”零排放企业,形成五大支撑产业板快。目前已有IBM、甲骨文、 CDP 、Chinapex等一批全球知名企业入驻。

案例3:“新型城镇化联盟体”

民营企业组建“新型城镇化联盟体”统筹推进城郊城乡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湖北H集团是总部位于湖北X市的一家集生态文化旅游、生态休闲农业、装配式房地产运营、金融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最早介入X市Y区W镇农村土地平整、长期租赁同时发展规模性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并在临近市区新建安置小区安排整村农民进城定居。为了加快推进W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2014年初H集团联合数家大型民营企业组建新型城镇化联盟体,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打造一个高品质、科技环保、可持续发展,多产业并举支撑和推动,达到国际水平的新型城镇,并旨在创新成就一个企业推动和运作的新型城镇化品牌。

案例小结:是否有第三条市民化道路?

发动主体:企业(民企、国企、外企、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联盟);发展空间:就近城镇化,基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导向;产业支撑:产城一体同步规划建设,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地产、生态服务业多业并举;市民化进程:整村、全家转移,从农民到市民一步到位,住房、就业、社保、教育及其他公共服务等统筹;市民化成本:多方分担,企业承担大头;发展潜力:定位高、配套全、注重城乡和谐、彰显生态导向;示范推广:有多元正效应、可复制可推广性强;城镇化导向:Citizenization Bias

基本特征:全要素统筹规划运作;多元化产业合力推动;诸利益共同体主体和谐互动;产乡城融合发展联动;市民化进程一步到位。

“第三条城镇化道路”可复制、能推广的示范价值。是农村土地平整、流转与增值的一个新案例;细粹田地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循环化的一种新模式;传统种植业生态化、农产品高端化和传统农业生态化转型的一种新定位;避免农村空心化、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新途径;农村劳动力稳步转移和就近就地城镇化的一条新道路;农民一步彻底市民化路径的一个新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与乡村振兴的一个新范例;多家企业整合资源组建“新型城镇化联盟体”共同推进城镇化的新实践;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民市民化成本分摊的一个新探索;企业分担社会责任(如就业机会、职业培训、绿色发展、三农问题、市民化成本等)与自身发展并举的一种新思维;特色小镇孵化与成长的新平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与统筹发展的一个新标杆。

作者:刘传江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根据2018年11月11日在中国城市学年会·2018“城市流动人口问题”论坛的主旨报告录音整理)

供稿人:接栋正

审核人:接栋正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