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ABC|何谓“待遇”和“同城同待遇”?
  发布时间:2018-12-07 14:37   来源:城市怎么办

人类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最为大量最为频繁的、最令人欢乐而又令人烦恼的、最让人关注忧心而又心驰神往的,恐怕就是自身待遇的得失消长了。待遇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一个使用频率较高的概念,然而,待遇与权利、权益、权力、利益、福利、公民权、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概念,相互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混淆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社会科学研究亟需加强对“待遇”这一重要范畴的理解和把握。

1.从“待遇”到“国民待遇”

“待遇”,最早见诸《史记·大宛列传》:“立宛贵人之故待遇汉使善者名昧蔡以为宛王,与盟而罢兵”,此处待遇作动词用。据《汉语大词典》,其意如下:①接待,对待;②优遇,恩遇;③指物质上的报酬或政治上所给予的权利、地位;④指对待人的情形、态度、方式。其中第三种解释明白地指出“待遇”有物质(经济)和政治层面的含义。

《辞海》对待遇的解释为:①犹接待。《后汉书·南匈奴传》:“所在郡县,为设官邸,赏赐待遇之。”②对待;看到。如:平等待遇。《三国志·魏志·陈思王植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是时待遇诸国法峻。”③指福利及物质报酬。亦指权利、社会地位等。如:待遇优厚;政治待遇。因此可见,待遇应该包括物质、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即包含了人们在物质上的报酬、精神方面的需要满足、精神支持和人格自立以及政治上所获得的权利、地位等。

仲大军认为,待遇“简单的理解便是一个人受到的对待和款待,或者所获得的生活条件。……待遇不仅是物质的,更多的时候是精神的和荣誉的”。他还进一步指出:由法律、道德、制度规定的待遇是刚性待遇,这些待遇一旦固定下来,便形成一种巨大的惯性力量。但在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刚性待遇或被金钱、或被权力所腐蚀,最后变成弹性待遇,也即不平等待遇。

与待遇有密切联系的还有“国民待遇”这一概念。国民待遇最初是指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公司或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法上的原则,始于19世纪初。首见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当时获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基于平等原则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同等的民事权利,从而使国民待遇成为赋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一项法律制度。随着各国之间交往向纵深发展,国民待遇所涉及的范围、内容和对象均已突破了原来民事权利的范畴,进入国际贸易领域。

在中国社会学、政治学研究领域中,长期以来只有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概念,缺乏国民的概念,这也正反映了中国缺乏国民待遇,而一直采用的是差别待遇政策。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的时代需要,特别是自新世纪以来,从学界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老百姓都开始意识到国民待遇问题的重要性。杜润生于2001年从工农联盟的角度提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举了农民在10大方面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迟福林提出给农民全面的国民待遇是新阶段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目标,要把给农民全面的国民待遇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之中。秦晖撰文指出在公民权问题上要与国际接轨,在WTO的规则下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向他们打开城市的大门,逐步有序地走向全要素市场准入,取消身份壁垒,使农民的发展潜力再次得到解放。王春光第一次对“国民待遇”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国民待遇问题主要是指国家在最基本的政策和制度方面如何对待所有国民的问题。同时指出,国民待遇原则具体体现了两点基本理念:第一,对等原则,即成员之间给予相互同等的待遇;第二,公平原则,每个公民应该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从基本政策和制度上根据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而区别地对待每个公民,因为每个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

2.何谓“待遇”

综合上述概念的分析界定,我们认为,“待遇”这一社会科学领域中,极为重要的范畴的科学完整的定义是:主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享受,基于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发展环境,从外部,包括人类社会、自然界、国家等,所获得的一切社会条件、社会关系以及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相关的一切事物,可以涵盖权利、权益、权力、利益、公民权、福利、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根据研究的角度不同,待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可粗分为“物质与精神待遇”,可细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军事、外交待遇”。

3.何谓“同城同待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舆论条件和现实基础逐步成熟,给予流动人口市民待遇的观点已经被大多数研究者接受。从为数不多的概念界定看,不同学者对“同城待遇”概念的理解和认识较为统一,均指向流动人口与市民享有“平等”、“一样”、“同等”的待遇。

我们认为,所谓“同城同待遇”是指在同一座城市或行政区域内,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户籍的不同人群能共同享受同一城市或行政区域内的相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各种待遇。

4.从“同城同待遇”到“同城同待遇指数”

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追求“同城同待遇”,并不是指生活在一座城市中的市民、农民、移民享有完全相同的具体待遇,而应该是“同城同待遇指数”,即同一座城市的市民、农民、移民的待遇指数相同。因为就具体待遇而言,不仅市民、农民、移民三大群体之间没有可比性,就是在同一群体中也没有可比性,而通过待遇指数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待遇进行指数化的比较测算,可以全面、科学、系统地反映市民、农民、移民三大群体的待遇,从而使不同群体的待遇可以比较,使不同区域的待遇也可以比较。

要面向市民、农民、移民三大群体,制定系统的待遇菜单和待遇指标体系,特别要重视移民的待遇问题,建立有差别、分层次、可调控的待遇指标体系。通过对不同的待遇指标进行赋权量化,建立三大群体的待遇指数。通过对待遇指数的纵向比较,可以知晓国民(市民、农民、移民三大群体)待遇的现状及问题,估价国民待遇整体提高程度及改善成效,明确下一步人口城镇化政策的努力方向。通过对待遇指数的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三大群体待遇的差距,找出导致待遇差异的主要原因,从而采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使三大群体的待遇指数不断缩小,最终实现待遇指数趋同。通过对待遇指数的区域比较,可以分析区域之间的待遇差距。在定量分析待遇差别的基础上,按照分城市、分情况、分步骤的思路,采取“完善市民待遇、提升农民待遇、落实移民待遇”的路径,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待遇指数,进而使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待遇指数逐步趋同,最终实现“同国同待遇指数”和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王国平.待遇论[M].人民出版社,2016.8-10.

2.杜润生.给农民国民待遇,《中国改革》,2001年第10期.

3.迟福林.给农民全面的国民待遇,《今日海南》,2003年第3期.

4.秦晖.关于农民问题的历史考察,《民主与科学》,2004年第1期.

5.仲大军.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二元结构下的中国,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

供稿人:接栋正

审核人:接栋正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