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人口研究|对待待遇问题,要坚持待遇与户籍彻底分开
  发布时间:2018-12-22 11:22   来源:城市怎么办

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布。“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提出体现了“以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其中户籍制度改革成为重要的突破口,不仅涉及到城乡居民的利益调整,更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调整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理顺户籍制度与公民享受待遇的福利资格之间的关系,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的国民待遇制度。

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巨大牺牲和巨大贡献,但因为农业人口的户籍烙印,农民的贡献大、所得少,贡献与所得严重失衡。户籍制度将中国公民泾渭分明地划分成两种类型,同时因为“异化”出分配社会福利资源、控制人口迁移和人口准入的功能,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农村和农民难以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待遇,农业技术长期止步不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缓慢。

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引发了大量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迁移浪潮,但他们最终成为在城市中“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的处于边缘位置的农民工,只是获得了高污染、高强度、高危险、低报酬、低保障的城里人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岗位,却难以取得其他方面的合理待遇,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等,成为二等甚至三等公民。

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受的待遇却完全不同,这显然是不对等、不公平的。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每位公民应该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从基本政策和制度上根据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区别地对待每位公民,因为每位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就农民和农民工的国民待遇而言,根据对等关系,城里人不应歧视乡下人,城市正式职工不应歧视农民工。根据公平原则,政府应该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平等的平台,应该赋予他们与其贡献相等的待遇,不仅要包括劳动工资收入,还应该包括社会地位的提高、劳动权益的保障和政治权利的实现等方面。

我国国民待遇差别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很强的利益刚性,因此国民待遇差别的消除同样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是一项涉及几亿人口的复杂系统工程。完全消除外来人口和城市户籍居民的待遇差距,实现同城同待遇,依赖于有效的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国民待遇和户籍制度的彻底分开、彻底剥离。

首先,应由以属地或单位为中心的权益体制和权益观,逐步向以国(公)民为中心的权益体制和权益观转变。其次,以“同城同待遇”理念为引领。人口持续大量迁移使城市社会逐步演变出稳定的“市民、农民、移民”共存的三元结构,而在现有的城市建设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难以实现市民、农民、移民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同城同待遇”实质上是指“同城同待遇指数”,即市民、农民、移民在城市中的待遇指数相同,能够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在实现同城同待遇指数的过程中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群体差别逐渐缩小。实现同城同待遇要重视顶层设计,构建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指数,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最终实现“完善市民待遇,提升农民待遇,落实移民待遇”的目标。最后,要创设新的待遇管理载体。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逐步淡化户口簿的福利功能,创设“两证一卡”作为落实待遇的载体和待遇管理的主要凭证,凸显和强化户籍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身份证承担普惠制待遇(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来落实基本国(公)民待遇;市民卡和居住证承担差别化待遇管理,其中市民卡落实本地居民待遇,居住证落实流动人口待遇。在创设新的国民待遇制度和待遇管理载体后,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国民待遇水平,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乃至“同国同待遇”的发展目标,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王国平:《论“同城同待遇”与“同城同待遇指数”——杭州市新型城镇化的探索与实践》,《社会学评论》2013年03期。

2.王国平:《从“同城同待遇”到“同城同待遇指数”》,人民论坛,2011年10月28日。

3.王国平:《由农民工市民化引发的思考》——在城市学专题研讨会上的报告,2011年12月5日。

4.王国平:《筹划两个新系统,创建两个新制度》——在第三次“迁徙·户籍·待遇”问题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2010年12月10日。

供稿人:张 菲

审核人:接栋正

  作者:  编辑:陈俊男